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卢锡恩同志辞去信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27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卢锡恩同志辞去信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