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桥营商环境,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定期开展针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以下两类:一是近年被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相关失信行为没有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二是近年受到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

  一、整治重点

  招投标领域:(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等问题。

  二、经验做法

  区住建局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方面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抓住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主动履约践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平桥区招投标领域进行摸底排查、查找问题、汇总各渠道信息,排查是否存在违约失信问题。通过各单位和部门的认真排查,没有发现平桥区存在违约失信问题。

  三、下步工作

  区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从源头上防止违约失信问题,奔着问题去,向着困难攻,对存在政务失信问题的有关单位,及时采取书面约谈告诫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平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平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