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人民法院把法庭搬进罗山某汽车站开展巡回审判,当庭宣判一起营运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一百余名客运驾驶员现场旁听,接受法治警示教育

  基本案情显示,2026年6月,被告人段某某驾驶登记在信阳某公司罗山分公司名下、从事旅客运输的中型普通客车,沿罗山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高中门口路段时,因存在严重超员嫌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十九人,实际载客三十五人,超员十六人,超员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四,属于严重超载。

  经审理,罗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漠视交通法规,驾驶严重超员客车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段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深刻反省,绝不再犯。

  庭审后,法官结合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阐释违法成本,消除了旁听人员对法律认识的盲区,让“超载追责”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一百余名旁听驾驶员真切感受到法律对危险驾驶“零容忍”的刚性。

  此次巡回审判将刑事法庭搬到客运站,用身边真实案例“面对面”以案释法,打破了“超员是小事”的错误观念,让“超员入刑”的红线意识深植于每一名驾驶员心中,真正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治理一域”的效果。

  法官提醒,营运客车严重超员不是“小违章”,而是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旦定罪,案底终身,不仅影响驾驶员从业,还会影响子女参军、考公等。广大驾驶员应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安全账,守法营运,平安回家。

  下一步,罗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托巡回审判机制,把庭审现场带到企业、车站、乡村,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开展精准普法,从源头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为平安罗山、法治罗山建设筑牢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