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某日,息县曹黄林镇某村的王某甲与王某乙因口角产生肢体冲突,随后报警,因系民事纠纷,曹黄林派出所出警后建议二人调解处理并联系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

  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通过调查得知:王某甲与王某乙本是同村邻居关系,双方因中午喝酒后在一起聊天时王某甲产生口误,王某乙冲动之下打了王某甲,双方扭打间王某甲的妻子李某上前阻止,王某乙误认为李某是帮丈夫一起打自己便率先出手,一巴掌打得李某口角流血,其他邻居见状拨打了报警电话。

  为了尽快处理此事,调解员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交流。调解员首先指出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错误行为,根据讲明此次案件的利害关系。调解员首先查看王某甲与李某的医疗诊断证明并指出王某甲夫妻二人的过错之处,王某甲的诉求是王某乙支付医疗费、名誉损失费等各项费用4500元,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员又向王某乙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并指出幸好王某甲夫妻所受皮外伤属民事纠纷,二人可以调解解决免受诉累,王某乙听后表示同意。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