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现对辖区内暂停、解除医保协议的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本文为网友投稿,不代表信阳讯立场,投稿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
信阳讯作为信息存储服务平台,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或自动抓取,若您发现任何违法和不良信息或侵权内容,请通过下方链接举报,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处理。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侵权信息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