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县总工会就女职工权益保障事项提示如下:
一、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
除国家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录中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不得询问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纳入体检、限制婚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因性别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福利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等方面男女权利平等。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待遇、限制晋升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保护
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落实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产前检查、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依法足额保障产假、生育津贴。
三、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较多单位应按规定建设爱心母婴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及乳腺、宫颈等专项健康检查。
四、依法落实生育待遇
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保障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未参保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落实休假政策: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国家产假+90天河南延长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五、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建立健全预防制止性骚扰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置问题并提供维权支持,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
六、监督与维权
请各用人单位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职工可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或向商城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反映。
让我们依法履职、协同发力,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商城贡献力量。
商城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