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执法部门:

  《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清单(第二批)》适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执法实践反馈,及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清单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附件: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