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月某日,蒋某某因工程需要雇佣金某在县某康复中心工地附近拆除洗车设备。金某在拆除作业过程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蒋某某方展现出积极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将金某紧急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后金某出院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在协商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调解,于是向息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从中促成双方调解。

  调委会接到此调解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先向金某及家属了解情况,其家属陈述,金某在给蒋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蒋某某作为雇佣其干活的工程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其住院治疗都有病例没有乱要钱,问过医生有可能还构成伤残,所要求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数额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了解到金某的诉求后,调解员及时向蒋某某了解情况。蒋某某陈述,其确实雇佣金某帮忙在工地附近拆除洗车设备,也愿意赔偿。但他自己也是干过这种工作的,虽然受伤了但是他自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其并没有造成残疾,他所称的可能构成残疾只是推测,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蒋某某表示愿意支付其合理的赔偿数额。

  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邀请来进行面对面调解。金某认为,其在给蒋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蒋某某作为这个工作的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对拆除洗车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放任安全隐患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基于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告知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诉讼解决但是一是时间比较漫长可能还需要做鉴定,可能没有那么快将赔偿拿到还需要你自己先垫付诉讼费、鉴定费;二是你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这个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根据双方过错进行责任比例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参照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判例,按照上一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大概计算了出来,金某对此也表示认可。接下来调解员又劝导蒋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等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调解员向双方及双方家属全面分析了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同时劝说其如果通过诉讼程序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成本。通过调解员循序渐进、深入细致地解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蒋某某一次性补偿给金某相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90000.00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到位后金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次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案。

  今后双方再无纠葛,金某及金某有关亲属、朋友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蒋某某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