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在司法实践领域,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一直面临着衔接不顺畅的突出问题,部门之间存在明显的壁垒,这一系列问题直接导致司法效率低下,“执行难”成为困扰司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为有效破解这些困境,光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司法改革号召,勇于探索创新,将构建高效的“执转破”工作机制作为重要目标,旨在通过这一机制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主要做法
(一)创新构建协同工作机制
光山县人民法院精心组建了由立案庭、民二庭和执行局3个关键部门构成的“执转破”专门合议庭。该合议庭成立后,高度重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听证会、组织专门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被执行企业的重整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状况分批分类进入破产程序,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科学、合理的处理,从源头上保障“执转破”程序的顺畅衔接。
(二)推进全流程整合
法院着重强调“立审执破”全流程各环节的统筹兼顾,致力于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破产,构建一条完整、高效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大力打破部门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对司法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通过合理调配人员、物资等资源,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显著提升了司法效率。
(三)建立自动履行激励与监督机制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问题,法院在工作机制中创新性地加入了对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激励措施。例如,在调解书中明确增加不履行的惩罚性条款,通过法律的威慑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在执行阶段设置宽免措施,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优惠和便利。这些创新性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激发了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作成效
通过创新构建“立执破”一体贯通的“执转破”工作机制,光山县人民法院取得了多方面的显著成效。首先,司法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部门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司法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案件处理的速度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其次,自动履行激励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促使部分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大大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存量,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024年,该院共计移送“执转破”案件4件,审结破产案件7件。2024年,该院自动履行首执案件654件,自动履行率21.10%,执行到位金额1.73亿元。在推行“执转破”工作机制的道路上,该院从未停止脚步。
经验启示
(一)制度流程优化是关键
制定规范化的“执转破”工作指引是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通过明确案件适用范围、业务规则和工作标准,简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程序,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混乱和失误。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保证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为“执转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协同配合是保障
强化府院联动与社会协同是“执转破”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光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注重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使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一体化的工作格局。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确保了“执转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创新举措可推广
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是解决司法难题的重要途径。光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自动履行激励与监督机制等创新举措,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这些经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借鉴意义,相关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应用,以推动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