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充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对前期超期预警提示后,仍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导致认证超期的人员,采取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措施。
请广大离退休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及时认证。对暂停发放待遇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请及时报送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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