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的4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停止医保服务。现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7日至4月2日。

  如有异议,请向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