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严厉查处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肉类产品违法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着力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将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城县某冷饮店未能提供采购食品原料(鸡翅根和冷冻鸡翅尖)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案

  商城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商城县某冷饮店未能提供采购食品原料(鸡翅根和冷冻鸡翅尖)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城县某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商城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商城县某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城县某熟食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商城县某熟食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