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司法局楠杆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被申请人当即支付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申请人李某是被申请人某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今年8月,李某在为顾客洗车过程中不慎跌倒致右侧腓骨远端骨折,右侧内踝及后踝骨不同程度的骨折。李某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帮助协调解决其损害赔偿损失。
调解员一方面深入细致地向加油站老板进行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工伤赔偿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李某的激动情绪,并帮助其争取合理的赔偿。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确认本调解协议书签订之前,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684.08元。2、除已经支付的费用以外,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工伤补偿27000元。上述工伤补偿包括担不限于工伤所引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待遇等。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楠杆司法所将始终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人民调解的目标,努力提升调解案件办理的速度、温度,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