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河南匡申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在乡司法所实践锻炼期间,接村民张某反映,其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伤情好转后多次找用人单位负责人索要工伤赔偿未果,因此寻求乡司法所法律帮助。

  张某称,事情的起因要回溯到2023年,张某自2023年10月18日起,在陡山河乡某村种植基地从事搭大棚工作,日薪约定为100元。10月27日上午8时许,张某干活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医生进行夹板固定处理并开了相关药物后,医嘱回家休养,花费医疗费700元。2024年3月,张某伤情好转后,认为此次伤害属工伤范畴,遂多次向项目负责人盛某提出2.4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均被拒绝。

  河南匡申律师事务所实践锻炼律师匡昭贵得知情况后,经过初步核查,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盛某积极送张某就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700元,事后还主动上门看望张某,并承诺后续复查等相关费用均由盛某承担。盛某表示,他与张某本就相识,且出于帮助张某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初衷才聘请其工作,不料发生意外,好心办了坏事。对于张某提出的2.4万赔偿要求,盛某无奈地表示,自己最多只能承担2000元。

  通过详细了解张某的案件情况,明确张某的索赔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匡律师对张某进行了全面的法律指导,帮助他整理了事故相关证据,并指出了法律上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在匡律师的指导下,张某准备了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向新县陡山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正式提出了调解申请。

  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鉴于双方早就认识,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调委会决定在调解中采取“背对背”的模式,以减少双方直接冲突的可能。然而,张某坚持要求2.4万元赔偿,双方分歧显著且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匡律师主动找到调解员,与其一起分析制定新的调解策略和调解方案。第二次调解由匡律师主持,匡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与调解员密切配合,逐一分析双方责任与过错,鼓励双方从对方立场出发,珍惜彼此情谊,寻求共识。经过匡律师与调解员数小时的努力,双方分歧逐渐缩小。针对实际情况,匡律师指导调委会拟定了一个高于普通赔偿低于伤残赔偿的调解意见,对此双方都表示能够接受。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盛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此次事故的各项损失40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为新入职律师搭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也让其深刻体会到了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新入职律师表示,将继续秉承初心,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司法所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