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息县白土店乡濮淮高级中学学生彭某与同班同学黄某某在校下课期间打闹玩耍(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彭某欺凌黄某某将其按倒在地,并骑坐在黄某某身上,黄某某随即反抗站立起来,彭某因其不慎从黄某某背上摔下,致左小臂骨断裂。随后,彭某的监护人彭某某找到黄某某的监护人及校方,讨要说法协商赔偿一事,三方就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引发纠纷,多次沟通未果。2024年1月某日,彭某某来到息县白土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接到彭某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工作。首先,认真听取了彭某某的诉求及案情介绍。接着电话联系了校方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经校方教务处主任和班主任的陈述,结合案发现场视频显示,调解员很快掌握了案件的真实情况。本案中,彭某作为案件的受害人,在意外发生前缺乏风险预判性,并主动挑衅黄某某的行为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存在过失责任;其二,校方在校期间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其三,黄某某虽系受害欺凌对象,但未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权致彭某受伤存在一定过失责任。因此,此次意外的发生三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依据案件当事人主客观的行为分析,调解员初步认定本案的责任意见为彭某占此次意外50%的过失责任;黄某某及校方各占此次意外25%的责任。

  为顺利化解矛盾,调解员随后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及校方代表进行面对面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见面后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使得调解工作陷入“持久战”。经过调解员数小时的沟通,讲理讲法以及校方的积极磋商让步。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圆满达成。

  本案得以顺利化解,调解员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力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最高效、最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