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八日,光山县弦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十三年的拖欠工程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化解。

  该纠纷起源于二〇一三年,刘某与张某达成约定,由刘某为张某制作安装楼梯。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八千七百元,张某当时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支付款项。此后刘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无奈之下,刘某将张某起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委派弦山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九月八日当天,弦山司法所调解员第二次拨通张某的电话,半小时前张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气愤地挂断了电话。

  调解员并未直接说教,而是耐心向张某解释:“诉前调解不是开庭,不会留案底,如果暂时没钱,也可以约定个还款计划,要拿出还款态度和诚意;但如果拒绝调解,案件退回法院进入诉讼阶段,不仅耗时,还可能因长期不还款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后,张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八千六百元,双方握手言和,这起跨越十三年的欠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