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走进辖区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旨在抓实校园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与避险能力,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寿春走进高新区第四小学,为学生送上开学法治第一课。

活动中,吕寿春以“法治护航成长”为核心,借助学生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用孩子们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围绕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与危害后果、校园场景中可能触及的违法情形、相关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面对欺凌和危险时如何有效求助、正确处置等内容进行讲解,将法律常识融入学生们的日常学习与生活场景中,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活动结束后,吕寿春为学生们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必知法律常识》宣传册,并在学校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对校园安全设施以及食堂卫生进行了实地检查。
此次系列活动还走进明港镇第一小学,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黄俊丽来到该校开展教师专题法治宣讲。

讲座上,黄俊丽通过以案释法,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课间活动、体育活动、校园设施的安全风险”“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师德师风红线与强制报告责任”等核心问题展开宣讲,为老师们提供了清晰指引。宣讲中强调,教师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防线,要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发现苗头、及时介入疏导,坚决抵制欺凌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醒老师们注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规则意识,教会学生严于律己、与人为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法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平桥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丰富校园普法形式,以司法之力守护青春之路,让法治阳光照亮校园每一个角落,护航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