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罗山县青山司法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依托“一庭两所”联动机制,联合镇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双桥村干部,配合人民法庭、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生态环境法治公开课。
此次巡回审理的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实际采伐数量超出许可范围,且案发地点位于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庭审中,法庭依法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全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让旁听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庭审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案情,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零九条关于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规定,强调持有许可证并非“通行证”,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超出即构成违法。派出所民警则从治安管理角度,补充说明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司法所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读本、生态环保法律知识手册等资料200余份,并耐心解答关于林地保护、采伐审批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树立“持证采伐、依证采伐、超量违法”的法治观念。

此次联合普法活动,是青山司法所深化“一庭两所”联动机制的具体实践,将巡回法庭搬到群众身边,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纸上法律”变成“身边案例”,切实增强了基层群众的生态法治意识和保护自觉,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