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罗山县青山司法所依托“一庭两所”联动机制,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镇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配合人民法庭、检察院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公开课,为当地群众开展生态环境法治教育

  此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的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实际采伐数量超出许可范围,且涉案地点位于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让在场旁听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庭审结束后,青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案情,重点宣讲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规定。根据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工作人员特别强调,持有采伐许可证并非“通行证”,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超出许可范围即构成滥伐。

  派出所民警结合治安管理实际,就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补充宣讲。活动现场,青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读本、生态环保法律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200余份,并耐心解答群众关于林地保护、林木采伐审批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树立“持证采伐、依证采伐、超量违法”的法治观念。

  此次联合普法活动,是青山司法所深化“一庭两所”联动机制的一次具体实践。将巡回法庭开到群众身边,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纸上法律”变成“身边案例”,切实增强了基层群众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保护自觉,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