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九周年八一建军节前夕,信阳市检察机关锚定双拥共建使命,以“深化军检协作、共筑强军梦想”为主题,开展“八一”双拥共建系列活动,通过走访慰问、普法宣讲、纾困解难等务实举措深化军检协作,凝聚军民团结合力。
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魏颖华带队前往驻信某部队开展“八一”拥军慰问活动,向部队官兵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并就深化军地共建共享进行座谈交流。走访慰问中,魏颖华与部队官兵深入交谈,详细了解官兵法律需求,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探讨优化涉军司法服务的路径举措。她表示,将立足检察职能,深化军检协作,用心用情办好涉军维权案件,全面提升双拥工作质效。驻信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对信阳市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对涉军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表示将加强沟通与交流,经常性开展共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良好局面。

八一建军节前夕,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天霖带队开展 “赓续军旅荣光 传递检察温情” 双拥走访慰问活动,先后前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局、驻地武警中队等单位,向全体驻地官兵、消防救援人员致以节日问候。走访座谈中,杜天霖一行详细了解各单位日常训练、后勤保障运行情况,高度赞誉全体人员坚守一线、履职担当,在维护辖区稳定、开展应急救援、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双方围绕司法拥军、军地协作、涉军矛盾化解等工作深入磋商,就持续深化军检共建、凝聚军检工作合力达成共识。
七月三十日上午,潢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洪奎一行赴县人武部走访慰问。座谈中,许洪奎细致询问官兵日常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情况,深切感念全体官兵严守纪律、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对官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投身县域发展、深化军检协作付出的努力致以谢意。双方表示,今后将持续密切对接往来,携手稳固融洽的军检共建格局。
七月三十日上午,固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带队走访驻地武警中队,开展“八一”节前慰问,共叙军检情谊、共商协作举措。王海向坚守执勤一线的武警官兵致以诚挚节日问候,对全体官兵忠诚履职、担当奉献的优良作风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驻地武警官兵始终铁心向党、坚守岗位,高标准完成执勤看守、应急处突等重点任务,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服务地方发展,生动彰显了新时代武警队伍的过硬风貌与使命担当,希望双方持续深化常态化协作,紧盯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合力筑牢安全防线、稳固监管秩序。
七月三十日上午,息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彦君带队走访县人武部,为官兵送上“八一”节日问候,向驻地官兵赠送相关法律资料,并围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反诈避险、军事设施保护等内容,以案释法、现场答疑,开展专题法治宣讲,切实提升官兵法律风险防范与依法维权水平。

七月三十日,淮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朋带队前往驻地武警中队开展走访慰问,向驻地官兵送上节日祝福。活动中,检察官紧扣婚姻家事、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等热点法律问题,依托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解,为官兵送上专属法治礼包。在法律咨询互动环节,官兵围绕优待政策落实、宅基地矛盾等实务问题进行咨询,检察官逐条细致答疑,给出切实可行的维权办法。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受院党组指派,光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程璐带队走访驻地武警中队,向驻地官兵致以节日祝福,对武警中队长期以来维护监管安全、支持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双方就应急联动、平安建设协作事宜深入研讨。随后,检察官聚焦军人权益保障、电信诈骗防范等热点开展普法宣教,帮助官兵提升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商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丽君带队走访驻地武警中队,向全体武警官兵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崇高敬意。刘丽君与中队官兵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官兵日常执勤训练、生活保障等情况,对全体官兵常年坚守岗位、忠诚履职的责任与担当给予高度肯定。她指出,检警双方职责相通、使命相近,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中肩负共同职责,希望双方持续巩固紧密协作关系,持续构建优势互补、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格局。随后,检察官聚焦官兵最关心、最实用、最贴近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细致讲解法律救济方式及风险规避要点,进一步提升官兵反诈防骗、依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七月三十日上午,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少敏赴驻地武警中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全体武警官兵致以节日诚挚问候。走访期间,史少敏详细问询官兵日常训练及后勤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官兵涉法维权诉求,双方就深化军检协作共建、推进法治拥军落地落实相关工作深入会商交流。
慰问结束后,史少敏一行前往千斤乡,对杨某、胡某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开展实地回访。该案当事人杨某为退役军人,常年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及医疗支出负担繁重,其子拒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新县检察院经严格审查,依法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提请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目前,该案已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