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一起拖欠货款的合同纠纷经光山县弦山司法所调解,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该纠纷正式了结。
2025年4月,张某在光山县某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建立业务往来。此后张某一直拖欠六万四千一百五十五元货款未支付,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法院委派后,弦山司法所迅速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调解员陈功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告知诉讼情况,张某坦言:“目前手头确实紧,但我愿意还款,希望能给我一点时间。”随后,调解员向某公司法人转达了张某的还款意愿,经过耐心解释疏导,公司法人表示理解张某的实际困难,同意还款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六万四千一百五十五元,某公司放弃利息诉求。双方当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债权,也给欠款方留出了化解债务的空间,使其避免了诉讼流程的困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