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请求撤下自己的预拘留公告。此前,李某因拖欠2.5万元合同款长期推诿履行,罗山县法院发布的预拘留公告公开其身份信息后,亲友的询问让他坐立难安,公告发出次日便筹款表示愿意履行,达成和解后,该院依法删除了其预拘留公告。这是罗山县法院创新运用“三类公告”机制化解执行难题的生动缩影。近年来,罗山县法院聚焦执行工作“人难找、财难查、车难控”三大痛点,构建起预拘留公告、督促履行公告、涉案车辆限期交付通告相结合的立体化执行公告体系,走出了一条预警前置、全域施压、专项破局的督促履行新路径,成效显著。
对依法应予拘留惩戒但尚有履行余地的被执行人,罗山县法院改变以往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刚性执行模式,在正式拘留前增设“预拘留”公示环节,通过官方微信、抖音及本地媒体,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涉案情况向社会公示。此举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区分情形促执行”的工作要求,给予被执行人主动纠错机会,又通过公开警示形成舆论压力,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该机制推行以来,该院已发布预拘留公告20期,涉及189人,其中31人在公告后主动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带动执行到位金额78.4万元,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了较好执行效果。

对长期隐匿行踪、妄图“一躲了之”的被执行人,罗山县法院采取“家门口曝光”的督促履行公告策略。执行干警逐案研判,对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对明确的被执行人,统一制作督促履行公告,张贴到村居、社区、单元入口乃至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告列明身份信息、案由及执行依据,并附上法官联系电话和群众举报渠道。截至目前,该院累计线下张贴督促公告300余张,覆盖点位120余个,将司法公开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成为群众身边的“诚信警示牌”。

车辆被查封却无法实际扣押,是执行工作中的常见堵点。针对该问题,罗山县法院公开发布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告,明确要求被执行人须在10至15日内将查封车辆交付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交的,将予以罚款、拘留,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帮助隐匿、转移车辆的案外人同样依法追责,以刑事追责为后盾,彻底收紧了隐匿特殊动产的法网。目前,该院已发布车辆交付通告3期,涉及车辆64辆,已有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交付车辆,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三类公告协同发力,推动罗山县法院执行质效实现整体跃升。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6.27%,执行到位率上升5.5%;终本案件占比下降8.54%,执行时长缩短17天,呈现出“两升两降”的良性态势。
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以执行机制创新化为牵引,推动公告督促与信用惩戒、基层网格、数字执行深度融合,持续拓宽覆盖维度、提升预警准度、强化联动密度,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治理闭环更加紧密,在善意文明与精准强制的融合中,为破解执行难贡献更多可复制的基层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