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璠为淮滨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6年6月9日淮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淮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王璠为淮滨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