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6年第9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旨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巩固攻坚执行成效,全力服务保障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随行、实地见证、监督执行全过程,助力规范、阳光执行,全方位提升执行公信力。

清晨6时30分,30余名执行干警、司法警察整齐列队、精神抖擞。罗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雷宣读行动方案,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涛强调执行纪律,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参与活动并作动员讲话。行动中,执行干警延续“精准施策、刚柔并济”的执行思路,既保持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高压震慑,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执行力度与温度同频共振。代表委员全程紧跟执行步伐,零距离体验执行经过,对法院既维护法律威严、又传递司法温情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赞许。据统计,本次集中执行全天累计拘传被执行人12人,现场调查财产线索11处,张贴督促履行公告12份,执结案件7件,促成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30.7万元,扣押、交付车辆3辆,取得良好效果。

邀请代表委员“沉浸式”参与集中执行,是罗山县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执行公开的有力举措。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同时持续拓宽代表委员参与渠道,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以更实举措让更多“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行动中多起案例彰显善意执行理念:王某欠付孙某借款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长期未履行。行动当天,经随行代表、委员现场调解劝导,王某当场将全部欠款交付孙某,案件圆满执结。
胡某拖欠孙某某借款30万余元,首次执行时法院发现其名下保单现金价值足以覆盖债务,但直接扣划将导致保单价值大幅贬损。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执行法官促成双方和解,胡某当场支付15万元,余款分期履行。
周某因交通事故需赔偿夏某1.3万元,因其年事已高、经济困难,法院给予宽限期。近期执行干警获悉周某经济好转,考虑到其腿脚不便,主动联动灵山人民法庭,将执行现场搬到当事人就近处,经劝导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当场给付6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