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始法院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周泽然精准运用三次变更保全措施,化解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之间的僵局,将纠纷化解于庭前调解阶段,最终促成全部款项主动履行。

  一边是申请保全人担忧债权落空,坚决要求全额冻结;一边是被保全人经营的数家超市因账户被冻,严重影响日常经营,双方陷入“解冻即跑”的担忧与“冻结致瘫”的现实困境。原告老李(化名)与被告强子(化名)、小慧(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老李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强子、小慧名下的微信及银行账户。强子表示:“账户全冻了,我想还钱都还不了。”其无奈道出了保全措施在保障原告债权的同时,客观上对其经营造成的影响,而老李担忧一旦解冻资金被转移,债权落空,如何平衡双方利益成为本案核心问题。

  法官研判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超市日常需要资金周转,若机械进入审判、执行程序,周期漫长,企业可能难以为继,债权最终也难以兑现,遂将工作重点锁定在“以调促履”上。多轮庭前调解中,法官耐心向老李释明:变更保全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解冻并非放弃权益,而是为了打通履行通道。最终,强子承诺全额还款,老李同意在法院监管下逐步解冻。

  为破解僵局,法官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变更保全措施的规定,设计出“分步解冻、同步履行、闭环验证”的方案。首先解除担保人小慧的全部账户冻结,由小慧向老李支付6万元。首笔款项到位后,对强子被冻账户中的10万元额度予以解冻,强子当即向老李转账,主要债务基本覆盖。在确认前两笔款项到位后,解除强子剩余额度冻结,由强子付清尾款。

  最终,全案债权本息悉数兑现,最大程度减轻了财产保全对强子经营的影响。本案没有停留在“裁定保全”或“解除保全”的二选一命题里,而是将三道变更保全措施转化为三次信用检验,既守住了债权,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这既是“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服务不缺位的生动诠释,也是人民法院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微观写照。

  法官提醒,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重要武器,但行使权利需注意以下三点:一、申请保全应审慎适度。保全目的在于保障债权实现,而非惩戒对方。建议合理评估债权金额,尽量选择对债务人正常经营影响较小的保全方式,避免因保全范围过大激化矛盾。二、账户被冻并非无路可走。被保全人可依法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以提供等值担保财产的方式置换被冻结账户;也可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通过分期履行、逐步解冻恢复正常经营。三、诚信履行是最好方式。只要拿出诚意、建立互信,在法律框架内完全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法院也将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在依法保障各方权益的前提下,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