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指引,公布信阳两级法院信用修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为主动纠错、诚信履行的法人、自然人提供“信用重生”渠道,打破“失信—受限—难履约”的恶性循环,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指引明确,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或达成执行和解后,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恢复正常社会信用状态的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已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且法院审查同意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提供充分有效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存在限制高消费情形的,可同步申请解除。
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四类材料:写明履行义务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的《信用修复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履行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转账凭证、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收条或谅解书等;《信用修复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不再有规避执行行为,否则自愿接受惩戒。
信用修复办理流程为:提交申请至执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或指定信用修复人员;法院收到申请后,通常在3-7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履行情况,涉企信用修复当日办结;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可应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不予修复的理由。
《信用修复证明书》作为法院出具的官方凭证,可用于向银行、金融机构证明信用已恢复以助力融资信贷,消除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时因过往涉执信息带来的资格阻碍,帮助恢复正常出行、高消费及市场准入等权益。
指引作出两项重要提示:信用修复是给诚信履责者的“出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暴力抗法、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失信者,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信用修复是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声称“花钱可以洗白征信”“内部关系提前修复”的均为诈骗,请提高警惕。
本次指引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6号令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信阳两级法院信用修复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发布同步附上相关文书附件,包括《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证明书》《提交材料清单》,可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