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拖延十三年的光山县九户群众房屋置换合同纠纷,在光山县委政法委指导下,由光山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与光山县人民法院联手成功化解,开发方、建筑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九户群众的安居愿望得以实现。此次纠纷化解是光山县“府院联动”机制下,从“解决争议”向“实质解纷”转变的生动实践。

  该纠纷起源于2013年。当年,老李等九户人家与开发商赵某签订《房屋置换合同书》,约定将自有房屋交由开发商重新开发建设,按照比例置换新房,并约定了违约条款。九户群众原本预期一两年即可入住新房,不料项目建设一波三折,约定交房期限到期后新房仍未建成,直至2020年房屋才基本完工,但迟迟未启动分房,也未按约定支付赔偿。九户群众多次反映问题,矛盾不断积压。

  光山县委政法委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秉持“源头化解、调处纷争、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统筹部署由县综治中心牵头、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主持、案涉单位参与的联合化解工作,破解这一历时十余年的疑难纠纷。负责该案的法官及调解员多次开展工作,从法理、人情、可执行性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层层破解纠纷堵点。

  首轮调解中,赵某仅委托代理人到场,经沟通,九户群众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后作出退让,选定意向房屋并就置换面积补差等细节达成初步意向,但代理人未当场签字,调解陷入停滞。法官和调解员主动跟进,前往邻县找到赵某沟通,经过数小时劝说,赵某态度松动,同意拿出九套房屋供九户群众选择,次日便将九把房屋钥匙送至法院调解室,九户群众确定了各自房屋,安居问题初步解决。

  不料九户群众拿到钥匙准备入住时,再次遇到阻碍:承建商王某因垫付水电安装费用,扣押了九户的电卡、燃气卡,封闭电梯,导致无法装修入住,矛盾再次激化。

  随后,光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凤强,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艳丽亲自到场指导,再次组织开发方、建筑方、置换户面对面调解。法官与调解员逐一厘清各方权责,梳理费用承担问题,反复沟通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九户当事人按照实际费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多退少补,后续可凭承建商票据向赵某追偿;承建商交出所有卡证,不得阻碍入户装修。

  最终,各方签订调解协议,困扰群众十余年的“入户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承办此案的周法官总结道:“如果法院一判了之,虽然案子结了,但群众的入住问题解决不了,后续的执行和衍生诉讼会更多。”此次纠纷化解不止步于达成调解协议,而是切实帮助群众实现了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