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信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民警羊山新区日常巡查时,发现数辆电动摩托车存在非法改装嫌疑,随后经深入摸排查获2辆非法改装车辆,涉案未成年驾驶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部分未成年人因认为原装电动摩托车速度慢、外观不符合喜好,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民警经深入摸排,成功在当地某小区内查获涉案的2辆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目前,涉案电动摩托车已被依法暂扣,两名涉案未成年驾驶人范某、黄某被警方依法批评教育,并被责令限期整改车辆改装部位。

  警方提醒广大青少年,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罔顾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望所有青少年引以为戒。以下为相关法律规定与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

  相关法律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规定,申领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

  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二)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四)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载人载物应当符合规定;(五)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该在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要求;(七)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同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翘头”炫技等行为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信阳市公安交管部门目前正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呼吁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子女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