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医疗保障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潢医保处字〔2026〕第09号),对潢川县城定城街道办事处小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医保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该服务站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155.4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潢川县医疗保障局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责令该服务站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0155.4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二是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10155.44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