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现场查看、价格调查、召开座谈会等程序,拟定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卫生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如下:

  (一)床位费:

  双人间:450元/床.月。

  (二)护理费:

  自理老人:150元/人.月;

  半护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450元/人.月;

  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1200元/人.月。

  特殊护理价格由双方协议商定。

  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价,试行期三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26日前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xyfgwsfk@163.com

  电 话:6365606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