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给我一个月时间,剩下两套房子我一定主动腾空。”7月16日,在强制腾房现场,涉案房屋实际使用人对执行法官作出承诺。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本为结拜兄弟,关系甚笃。后乙某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由,先后向甲某借款共计40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偿还。昔日兄弟情谊,因债务纠纷感情破裂,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准确厘清款项性质,严格区分双方法律关系,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乙某限期偿还全部欠款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乙某始终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程序,虽未冻结到足额资金,但查封了乙某名下三套房产。为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法院依法对查封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经执行法官居中协调,双方同意用三套房产抵付部分欠款。然而腾房公告期满后,乙某及房屋实际使用人丙某迟迟未主动腾空房屋,致使以房抵债协议无法落地兑现。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光山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研判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依法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行动前,承办法官制定周密工作预案,科学统筹工作力量,设立强制搬迁组、现场安保组、后勤保障组、证据保全组,人员分工明确,设备保障充分,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规范、有序。



本次行动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余晶带队指挥、现场指导。行动当日,执行干警早早抵达现场,拉起警戒线。面对乙某与丙某,执行干警再次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配合腾退工作。在司法威慑与法理疏导下,乙某与丙某态度发生转变,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丙某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剩余两套房屋一个月内主动腾空,甲某亦表示同意给予合理宽限期。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依规开展现场作业,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在专业人员更换门锁后,执行干警当场将房屋钥匙交付至甲某手中,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坚守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精准破解执行难题、打通执行梗阻,以扎实有力的执行举措切实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晓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