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商城公安局交管大队达权店中队民警在G220国道杨湾村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后车厢违规载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发现违法行为后,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引导车辆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经查,该车号牌为豫SR5F**,驾驶室乘坐2人,后车厢违规搭乘8人,整车共计10人,属于典型货车违法载人行为。民警现场向其他乘车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并通知车上人员联系其他车辆安全转移。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身份信息,发现驾驶人蔡*进驾驶证处于扣留、吊销、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经查其违法记录,该驾驶人曾于2019年12月因酒驾被查处,2024年7月因摩托车醉驾被处罚,多次交通违法,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属于屡教不改的重点违法人员。

  执勤民警当场对蔡*进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耐心讲解货车严禁载人、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告知其多次违法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两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