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县网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同,持续深化网络乱象整治,线上线下联动,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账号名称、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虚假营销、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典型问题。根据工作进展,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假冒仿冒账号名称

  1.信阳属地APP个人账号“**新闻播报”,在账号名称中违规使用“新闻”“播报”等具有新闻媒体属性的表述,误导网民,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按照“清朗·整治账号名称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阳市网信办责令平台依法依约予以关闭。

  2.信阳属地APP个人账号“**武警”,违规在账号名称嵌入党政军机关等官方机构信息,仿冒官方标识,误导网民,混淆视听。按照“清朗·整治账号名称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淮滨县网信办责令平台依法依约予以关闭。

  二、编造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3.网民杜某某用网络账号“秋**叶”发布一段麦田起火短视频,称“小麦起火了,火海抢收麦子”,并通过评论回复事发信阳息县某地。经息县网信办核实,当地并未发生此类火灾警情。杜某某为博取流量,虚构事实,编造发布该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息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浉河区网民蒋某某用网络账号“海**业”搬运外地视频并配文称“信阳下雨,大家快来捡鱼”,引发网民关注讨论。经核实,该视频内容为拼凑转载、虚假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浉河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罗山县网民陈某某拍摄罗山县一起交通事故视频后,未加核实,编造“两名司机死亡”的虚假内容,用网络账号“沙**送”进行发布。视频被多次转发,造成不良影响。经网信、公安部门核实,该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罗山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6.平桥区网民许某某转载外地交通事故视频,误导辖区网民群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平桥区网信、公安联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清理相关内容,消除负面影响。

  7.光山县网民朱某某为营销引流,用网络账号“朱**茶”编造发布“高考中45人丢失准考证、32人准考证过期”的虚假文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破坏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光山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传播涉未成年人不良导向内容

  8.光山县网民胡某某为博取眼球,编造发布“光山县某乡镇存在人贩子偷抢学生并贩卖器官”的涉未成年人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光山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9.平桥区网民杨某某为吸引关注、博取流量,用网络账号“杨*毛”发布涉未成年人不良导向的视频,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平桥区网信、公安联合对账号持有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清理相关内容,消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