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乡千般好,不如故乡亲。如今的羊山,日新月异、风华正茂,城市能级持续提升,产业集群蓬勃起势,创业沃土愈发丰盈,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深入推进“信雁归航”工程,持续加码就业创业扶持、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全力打造近悦远来、留才兴才的发展生态,让返乡有舞台、创业有支撑、就业有岗位、安居有温度。在此,我们整合羊山新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诚邀漂泊在外的羊山游子、奔赴各地的英才回到家乡,在家乡的热土施展才华、追逐理想。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金列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六、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八、失业保险待遇
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初心不改,静待君归;以梦为马,不负韶华!追梦途中,你们从来不是孤军奋战。羊山新区人社局始终坚守初心,伴君同行,用心纾解就业难题,用情助力人生起航。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返乡朋友事业顺遂、阖家安康、前程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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