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2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新九街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祝某驾驶豫SF68***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拉载乘客从息县第二十小学前往东方经典C区,但是祝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祝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2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殷某某驾驶豫SU5***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信阳东站去往固始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殷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殷某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6月2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送客通道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5***号巡游出租车司机梅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梅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