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5月2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议第一次审议。一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6年7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地 址:信阳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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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信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油茶产业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服务监督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油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油茶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建设、技术推广等核心任务。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油茶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品牌推介、合作交流、权益维护等服务。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科学规划油茶种植区域,合理拓展油茶种植空间。

  支持利用低效茶园、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松材线虫病疫区采伐迹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结合退耕还林地林分结构调整、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等措施种植或者改培油茶。

  鼓励、支持利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空闲地种植油茶。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油茶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支持建设油茶种质资源库,开展油茶良种选育、区域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支持油茶良种采穗圃、繁育基地建设,保障良种供应能力。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监管。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油茶种苗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油茶生产经营者科学开展低产低效油茶林的改造,提升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坚持良种良法,按照良种配置、栽植密度、抚育管护、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高产稳产技术标准,建设高标准油茶种植基地。

  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油茶种植基地的作业道路、供电、灌溉、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油茶生产作业条件,增强高产、稳产能力。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油茶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油茶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控制油茶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

  鼓励引导油茶生产经营者采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防治油茶病虫害。

  鼓励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预警算法建立油茶种植区域专属油茶林病虫害识别模型,精准识别油茶园病虫害。

  第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油茶品种特性和气象条件,发布不同油茶品种最佳采收时间,做好宣传引导,维护采摘秩序,避免提前采收,保障果实含油率和品质。

  第十四条茶油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其生产的茶油产品标识上如实标注加工工艺和茶油品质等级,不得以浸出工艺加工生产的茶油冒充压榨工艺生产的茶油。

  第十五条由其他植物油脂和山茶油调配的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明确标注,不得以“纯山茶油”“纯茶油”作为产品名称。

  第十六条支持油茶加工企业推进设备改造和工艺升级,提高生产效率。

  鼓励引导企业采用“低温冷榨”等先进加工工艺,保留茶油原有香味和营养成分。

  第十七条鼓励引导茶油加工小作坊通过升级改造、设备更新、企业合并,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卫生管理、生产控制、产品检验等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以油茶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体,建设油茶果储运初加工基地、茶籽仓储中心,配建油茶果(籽)烘干、脱壳、筛选等预处理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就地就近加工转化。

  第十九条茶油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茶油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从种植、采收、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鼓励茶油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油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通过产学研用对接等方式,开展古油茶树保护利用、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治、林下经济、精深加工、剩余物利用、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油茶科技推广体系,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专家解答等方式,推广油茶优良品种、栽培管理和生产加工技术。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油茶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加强油茶种植、加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

  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油茶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开展茶油高附加值利用、油茶加工副产物多元增值技术攻关,开发新型功能性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油茶附加值。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阳山茶油”品牌建设、宣传推广,提升“信阳山茶油”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茶油产品、品牌、文化的宣传,鼓励和支持山茶油生产经营者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扩大“信阳山茶油”品牌的影响力。鼓励和支持茶油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优化出口支持政策,支持生产经营者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海外专利申请,开拓国际高端市场。

  第二十四条鼓励发展油茶林下经济,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循环发展的原则,科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信阳菜产业优势,开展茶油健康养生功能的研究,鼓励餐饮经营者将茶油作为烹饪食材,支持融入信阳菜产业链。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油茶文化挖掘、传承与传播,支持建设油茶文化公园、展示馆、体验馆等文化展示载体,鼓励开展油茶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

  支持油茶生产经营者开发融合业态产品,开展观光、采摘、研学、康养等相关服务。

  第二十七条支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加工水平高、示范引领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支持油茶生产重点县建设高标准油茶种植基地和产业园区。

  第二十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油茶种植、加工、储存、运输等相关标准体系,加强油茶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全产业链质量提升。鼓励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茶油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中心,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

  油茶行业协会应当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团体标准,规范油茶生产经营秩序。鼓励、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高产示范、精深加工、品牌建设、科技研发、产业融合等环节的建设和提升。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促进油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油茶种植自然灾害保险、加工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价格波动保险等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各类油茶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融资。

  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油茶育苗、种植、采摘、加工、流通等全链条监管体系。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 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