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政任〔20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李 恒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军同志任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赖小兵同志任信阳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 杰同志任信阳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周宗学同志任信阳市信访局副处级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白鹤同志信阳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