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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李 恒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军同志任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赖小兵同志任信阳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 杰同志任信阳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周宗学同志任信阳市信访局副处级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白鹤同志信阳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