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菲同志代理商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商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吕菲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菲同志代理商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商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吕菲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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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菲同志代理商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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