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坐车还晕车,没想到检察官和法官能为了我专门跑到村里来开庭……”这是被告人程某在村部参加完庭审后,哽咽着说出的一句话。

  2026年5月7日,商城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5月15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程某的住所地——商城县伏山乡佛山村小庙组的村部中如期进行。

  案情回顾:古稀老人误入法网

  今年3月上旬,程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禁止使用的捕兽夹,在商城县伏山乡佛山村的山坡上猎捕野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商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程某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程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温情:把法庭搬到老人家门口

  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商城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协商,决定将庭审“搬”到程某居住地所在村部。5月15日上午,公诉人与法官共同来到程某居住地所在村部,在村部大院布置简易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以案释法: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在村部大院就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商城县地处山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向旁听的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周边群众详细讲解了非法狩猎罪的法律规定、禁用工具的种类、禁猎区的范围以及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现场发放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资料,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群众“勿以恶小而为之”。

  “以前觉得在山上放个夹子抓头野猪不算啥大事,今天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办案札记:情理法的“最优解”

  “法不容情,但执法可以温情。”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对程某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同时采取上门开庭的方式,既体现了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又兼顾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更将庭审现场变为面向当地群众的普法课堂,让旁听村民在“家门口”直观感受法律对非法狩猎行为的否定评价,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商城县检察院将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巡回法庭+现场普法”模式,将案件办理与法治宣传、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能感受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