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县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推动全院调撤率稳步提升,2026年以来,全院调撤率为55.34%,同比提升10.86个百分点。
深植调解理念,夯实思想根基
基层法院身处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所办案件多是“小事”,却关乎民生、连着民心,更关乎党的执政根基,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而要先算好“三本账”。一是“政治账”,深刻理解调解工作的政治性,自觉把调解作为运用司法手段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务实举措;二是“法治账”,调解不仅能及时化解矛盾,还能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三是“民心账”,认识到成功调解一个案件,往往能温暖一个家庭、团结一方邻里。同时,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为指引,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努力让矛盾纠纷消弭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织密调解网络,完善工作体系
一是深化先行调解工作。加强与综治中心、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对家事纠纷、物业管理、小额债务等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做到应调尽调。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调解速裁团队,发挥资深法官善做群众工作、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更多纠纷在前端高效化解,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递进式解纷格局。
二是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特色解纷“桥头堡”,通过用心、用情、用法的精准服务,全力打造特色品牌,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如香山湖人民法庭深耕涉军维权,探索建立“法官+驻点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联动模式,依托“老兵调解室”开展先行调解和法律咨询,今年以来,香山湖人民法庭调撤率为65.42%,同比提升11.92个百分点。浒湾人民法庭探索建设“文旅专业法庭”,在景区设立“古村调解室”,将传统村落保护、旅游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编成宣传彩页发放给游客,并与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建立联调机制,从源头减少涉旅纠纷。今年以来,浒湾法庭调撤率为63.89%,同比提升17.16%个百分点。
三是引入专业调解力量协同化解纠纷。主动对接基层治理组织,引入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力量,构建多元共治的解纷格局。依托新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院工作室,集中化解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依托新县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驻院工作室,专业调处涉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纠纷,为商事主体提供诉讼立案、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
优化调解方法,实质化解矛盾
一是推广“三心二步一换位”调解工作法。“三心”即耐心倾听、细心把脉、公心定纷,要求干警不急于预判、不先入为主,先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把情绪释放,再像“把脉问诊”一样找准矛盾根源,最终在法律框架内把一碗水端平。“两步”即先摸清双方诉求并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再迅速查明案件事实、找准法律依据,确保调解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一换位”即法官站在当事人角度设身处地思考,真正把案情吃透、把顾虑摸清,拿出更贴近群众需求的解决方案。浒湾人民法庭总结出的“三心二步一换位”调解法,让纠纷化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是搭建业务讲堂等共学平台。通过“业务大讲堂”、支部学习、专业法官会议等载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调解经验交流与业务研讨活动。资深法官结合所办案件,分享调解心得与工作经验,实现从“个案智慧”到“普遍经验”的转化,让全院干警学方法、悟技巧、提能力,真正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做巧,实现办案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三是坚持调解贯穿工作全流程。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在各个程序节点寻找和解契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立案时加强风险预警与前端化解,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主动释明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诉中发挥庭审调解的关键作用,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把握庭审前后、休庭间隙等调解时机,耐心释法析理、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在充分了解诉讼风险的前提下理性选择调解方案,力促当庭和解、即时履行。判后延伸调解和解工作,对判决后仍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结合判后答疑一并开展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依据、权衡执行利弊,促成判后和解与主动履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金宏辉 章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