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明显疏漏,未能充分履行应尽职责。鉴于此,江门金融监管分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艺奋给予警告处分。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