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山县高级中学(新校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事由为该校食堂餐具消毒不合格且拒不改正。

  根据公示信息,2025年6月6日,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罗山县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委托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罗山县高级中学(新校区)一食堂的餐具(碗)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向该校送达《检验检测报告》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6年1月6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复查,对一食堂餐具(筷子)再次抽检,结果仍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该校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