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类盗窃违法犯罪,近期,信阳公安重拳出击,连续破获多起盗窃案件,用行动守护百姓财产安全。
他人财物勿乱“摸”
4月15日,平桥公安分局五里店派出所接辖区商铺老板徐某报警,称店内柜台上的手机被盗。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经研判追踪,成功将其抓获并查获被盗手机。

顺手牵“笋”法不容
4月23日,息县公安局彭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叶某报警,称其种植的竹笋被盗。民警经走访摸排,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将其成功抓获。经查,该嫌疑人对盗窃竹笋的事实供认不讳。

破案追赃 得群众开心一笑
近日,潢川县公安局付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被盗。经摸排追踪,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管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同时追回被盗车辆。看着失而复得的电动车,失主连连向民警竖起大拇指。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