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16号

  2026年4月23日,信阳市浉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军同志辞去信阳市浉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军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予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