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某日,息县东岳镇居民刘某宋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其赡养问题。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经调查,刘某宋年纪已高、劳动能力逐渐丧失,因与六名子女在赡养方式、费用分担及财产处置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家庭矛盾频发。首先,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刘某宋子女进行了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各方心声,厘清了矛盾的焦点:一是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二是老人未来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安排;三是老人名下承包地的经营管理权归属。
调解员秉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六名子女明确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另一方面,从传统美德和亲情伦理出发,引导子女们回忆父母的养育之恩,劝导他们珍惜手足之情,以老人的安享晚年为重。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六名子女就刘某宋的赡养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照料与医疗责任、承包地权益等方面达成了一致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