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潢川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潢川光州医院因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法事实,被潢川县医疗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潢医保处字〔2026〕第 06 号)显示,经核查,潢川光州医院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 44193.56 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损失 41315.66 元,职工医疗保险损失 2877.9 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潢川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其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44193.56 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二是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处以 1.5 倍罚款,计 66290.34 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合计 6.62903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