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潢川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潢川宏升正骨医院因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被潢川县医疗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示信息,潢川县医疗保障局查明,潢川宏升正骨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经核算,该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12355.99 元,其中涉及城乡居民保险 11990.53 元、职工医保 365.46 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潢川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12355.99 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同时,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处以 1 倍罚款,计 12355.99 元,上缴国库。两项合计涉事金额 24711.98 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潢医保处字〔2026〕第 04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