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5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6年2月2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新七大道万达广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正伟驾驶豫SD61289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出行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万达广场前往东方经典小区,但是何正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何正伟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5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陈祖斌驾驶豫SH8X01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平桥明港镇杨楼路口前往新集小学,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陈祖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祖斌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1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2月16日,豫SD37777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余强载客从平桥区楚城天街至信阳市九街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3月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余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3月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8856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张自德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张自德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