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1月6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执法人员对应用程序“某某变声器”APP进行远程勘验时,发现该APP由固始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运营,提供包含“迷你世界背景音乐”“电音&英乐”等在内的多个语音包作品。用户需注册登录后方可试听,观看广告或开通会员方可解锁全部内容,会员服务可通过支付功能正常购买。经核查,该APP未公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无相关许可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勘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截图取证,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固定。

  【调查与处理】

  经查,固始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语音包,内容包含迷你世界背景音乐、电音u0026英乐等作品,并通过用户办理会员或者观看广告获取利益,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2026年2月12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固始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整。

  【法律分析】

  固始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之规定。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网络文化领域依法履职、精准执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一是强化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彰显法治力量。随着互联网文化产品日益丰富,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文化执法部门对网络空间依法监管、不留死角的坚定态度,有力维护了网络文化市场秩序。

  二是精准适用法律法规,体现执法规范。本案从远程勘验、证据固定、调查询问到处罚决定,程序规范、链条完整,严格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裁量标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展现了文化执法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是以案释法惩教结合,推动行业自律。在依法查处本案的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主动整改,及时纠正,再通过“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互联网从业者传递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明确信号,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增强了全社会对网络文化法律法规的认知。

  以此案为契机,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强对各类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测与执法力度,推动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为建设法治信阳、平安信阳贡献文化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