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在以下地点启用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1625);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驾驶机动车逆行(1373);未按规定车道通行(6095);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抓拍。
1.潢河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2.潢河路与朝阳路交叉口
3.潢河路与北畈路交叉口
4.京九路与香山路交叉口
5.京九路与东明路交叉口
6.东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7.新城大道与观景大道交叉口
8.230国道蔡庄政法小区交叉口
二、上述8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于2026年3月4日正式启用,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24日














